根据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》(赣医保发〔2019〕21号)文件要求,本院自2019年12月25日零时起,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,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一律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