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,所有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,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,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。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:
1、住院病历复印的时间: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。
2、复印住院病案的流程:出院后持相关证件前往新大楼21楼病案室复印相关内容。
3、病历复印需提供的资料:
(1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: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原件和复印件。
(2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: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。
病案室电话:0798-82042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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